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国金
目前,全国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陆续展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争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机构门槛不低
“我们已上报了事务所的材料,但最终能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资格,目前还没有结果。”辽宁营口同继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丁树云说。丁树云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资格作出了规定,围绕税务师事务所能否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各地注税行业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和协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在上述条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注册会计师人数占中介机构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有关人士介绍,按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须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不能在两家以上的事务所执业;在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也不能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业。
因此,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这句话的含义,就非常关键。如果理解为只有拥有足够比例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中介机构,才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的中介机构,则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将被排除在外。
注税行业人士认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证,属于涉税鉴证范围,由注册税务师从事鉴证合情合理,不能把税务师事务所排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之外。
税务师事务所积极申请鉴证资格
目前,河南、浙江、辽宁等省市已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的筛选条件。从这些省市的规定看,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
河南省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5年6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不少于10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的财务中介机构,符合筛选条件。财务中介机构选取范围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浙江省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开放的中介机构鉴证制度。企业可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附上独立执业资格证明、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证明材料。发现在认定工作中鉴证的中介机构出现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告知相关资质发放机关,提请相关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
辽宁省发布《关于确定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称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介机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完全相同。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省市税务师事务所正在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鉴证资格。各省市在筛选中介机构时,基本上是由财政、税务和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征求注税、注会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最后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决定。
注税行业人士认为,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超过了5万家,今后每年新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将超过10000家,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认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属于企业必须做的业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资格,就可以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因此,注会、注税行业非常看重这项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资格的争夺必然十分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