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阅读全文)
“绿美佛山 行业在行动”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阅读全文)
 
 行业动态
 ◆ “绿美佛山 行业在行动”主题植树活
 ◆ 踔厉奋发 筑梦远航——2023年佛山市
 ◆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
 ◆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佛山
 ◆ 港佛两地会计师交流活动成功举行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益服务平台
 ◆ 转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益服务
 ◆ 行业财会监督宣讲会暨诚信宣誓活动成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
 ◆ 转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信息内容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事程序指南及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办事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10/12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事程序指南

  办理程序:评估师提出转所申请(申请表) 转出机构转出 转入机构转入 转出协会审批 转入协会审批 转所完成。
  受理时间:每月8、9、10日,共三天(周六、周日顺延)
  办理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
  需提交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省内一式三份,跨省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书面转所申请一份,需注明是否担任过转出机构的合伙人(股东),并由转出机构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拟转入资产评估机构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担任转出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的,需提交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书或退伙协议书、工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股东)名单复印件各一份。
  6、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办事程序指南
  适用范围: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或换证等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
2、《关于做好我省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拟担任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05]38号)
  需提交资料:
机构变更备案或换证:
  1、变更备案或换证材料一式两份;
  2、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其中评估师连续三年的报告书复印件只需一份);
新设机构:
  1、新设立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含转所申请四份);
  2、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其中评估师连续三年的报告书复印件只需一份);
  3、转所材料每人一套,包括转所申请三份(省内)或四份(跨省)、个人转所申请书一份、个人人事档案证明一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一大点)。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