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事程序指南
办理程序:评估师提出转所申请(申请表) 转出机构转出 转入机构转入 转出协会审批 转入协会审批 转所完成。
受理时间:每月8、9、10日,共三天(周六、周日顺延)
办理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
需提交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省内一式三份,跨省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书面转所申请一份,需注明是否担任过转出机构的合伙人(股东),并由转出机构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拟转入资产评估机构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担任转出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的,需提交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书或退伙协议书、工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股东)名单复印件各一份。
6、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办事程序指南
适用范围: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或换证等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
2、《关于做好我省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拟担任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05]38号)
需提交资料:
机构变更备案或换证:
1、变更备案或换证材料一式两份;
2、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其中评估师连续三年的报告书复印件只需一份);
新设机构:
1、新设立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含转所申请四份);
2、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其中评估师连续三年的报告书复印件只需一份);
3、转所材料每人一套,包括转所申请三份(省内)或四份(跨省)、个人转所申请书一份、个人人事档案证明一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一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