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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事程序指南及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办事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10/12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事程序指南

  办理程序:评估师提出转所申请(申请表)  转出机构转出   转入机构转入   转出协会审批    转入协会审批    转所完成。
  受理时间:每月8、9、10日,共三天(周六、周日顺延)
  办理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
  需提交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省内一式三份,跨省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书面转所申请一份,需注明是否担任过转出机构的合伙人(股东),并由转出机构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拟转入资产评估机构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担任转出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的,需提交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书或退伙协议书、工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股东)名单复印件各一份。
  6、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审核意见办事程序指南
 
  适用范围: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或换证等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
2、《关于做好我省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拟担任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05]38号)
  需提交资料:
    机构变更备案或换证:
  1、变更备案或换证材料一式两份;
  2、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其中评估师连续三年的报告书复印件只需一份);
    新设机构:
  1、新设立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含转所申请四份);
  2、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二大点,其中评估师连续三年的报告书复印件只需一份);
  3、转所材料每人一套,包括转所申请三份(省内)或四份(跨省)、个人转所申请书一份、个人人事档案证明一份(参看粤评协[2005]38号第一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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