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粤注协〔2007〕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已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惩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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