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粤注协〔2007〕10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发广州):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会定于11月中旬在东莞市举办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师资
培训内容:《企业破产法》讲解、注册会计师担任破产管理人若干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等。
培训师资:中注协及高校的专家、学者。
二、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1月23日—11月26日,
培训地点:东莞市银城酒店(东莞市莞太大道48号)。
四、报名事项
请以事务所为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培训学员名单通过省注协网站(http://www.gdicpa.org.cn)上报。
按照我省培训计划,本次培训班为省注协组织的本年度最后一期培训班,请未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将安排考试,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身份证于11月22日下午3时后到培训点报到。
五、联系方式
省注协联系人:周岳文,联系电话:020-83391430、传真:020-83184285;酒店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69-2291680。
六、有关费用
免收培训费。资料费50元/人,需要安排食宿的学员食宿费每人每天220元。
报名请点击此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