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即期和远期激励将更规范
消息人士昨日(5日)透露,财政部即将发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通则》明确了“职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原则,规范了企业即期激励和远期激励行为。今后,实行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应控制在当期可供分配的利润额内。
现行《通则》是1992年颁发实施的。专家介绍,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同时,新《通则》与《公司法》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等相衔接。
新《通则》将企业职工的激励分为即期激励和远期激励两种。即期激励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通过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作为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是从企业现有投资者既得权益中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实施职工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回购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需资金应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新《通则》关于股权激励的这些规定与《公司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相一致。
消息人士介绍,新《通则》还将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作出规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但从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看,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将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这显然违背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初衷。已在新会计准则中体现的“分期计入、分期扣除”的原则将成为财务处理这部分资金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