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8〕51号),结合《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佛财行〔2018〕76号),我局制定了《2018年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佛山市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2018年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8〕51号)、《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佛财行〔2018〕76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佛山市财政局将联合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检查时间、年限及步骤
此次检查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检查年限为2017年会计年度及2018年1-6月,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督导和重点检查3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1.自查自纠内容
(1)事务所内部管理及存续条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本事务所的存续条件及合伙人(股东)的资格状况进行自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分所的存续条件进行自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发生变更等事项向省财政厅备案的情况进行自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五十一条和五十六条、《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修订)》(粤注协〔2016〕22号)的规定,对业务报告报备情况进行自查。
(2)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本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承接业务有否存在超出注师工作胜任能力、有否存在低价不正当竞争情况等。
2.资料报送
各事务所于8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电子版(详见附件1-4)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gdicpa.org.cn/,沿“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路径提交。佛山市南海骏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市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广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佛山市志信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还需要在2018年8月8日前向佛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提交书面自查报告(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务所基本情况;(2)事务所自查概况;(3)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4)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查情况,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职业道德等方面;(5)业务项目自查情况;(6)自纠措施。相关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5。
3.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是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环节,是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抓手。各事务所对自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事务所,省财政厅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将其列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象,相关情况作为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内容;对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务所和责任人,省财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
(二)积极组织巡查督导
为进一步推动事务所做好全面自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受省财政厅委托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联合市注协并结合《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佛财行〔2018〕76号),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巡查督导工作,巡查督导可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察看、抽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在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可直接对相关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我局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省财政厅汇报。
巡查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重点关注事务所自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内部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的情况;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剖析和提出的改进措施,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等。关注事务所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内控制度,防范系统风险,提高执业质量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扎实开展重点检查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为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力度,扩大重点检查覆盖面,在全面自查和巡查督导的基础上,本次重点检查省财政厅将联合省注协、委托地方财政部门等方式共同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由省财政厅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移交处理。
1.检查对象
受省财政厅委托,我局重点检查佛山市南海骏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市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督导巡查佛山市广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佛山市志信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检查内容
2018年重点检查范围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内部治理、2017年至2018年6月底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的执业质量,以及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身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发现重大违规线索的,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延伸相关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执业质量检查,能够教育、帮助、督促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促进事务所提高综合实力,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二)强化整改,注重实效。财政部门要跟踪了解去年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务所的整改情况,督促事务所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梳理事务所治理、合伙人机制等影响其规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延伸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影响。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与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针对整改不到位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解答,传授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探讨进一步规范整改、优化提升的有效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事务所要充分理解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检查和后续整改,真正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完善日常审计工作,确保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各个方面合法合规,确保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执行执业质量检查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就餐、娱乐、观光招待,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馈赠,不得向被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品牌形象。被检查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83282710,举报邮箱:jdk@fscz.gov.cn。
四、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3282712。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 83939072。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信息和业务情况表.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收入费用明细表(2017年).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开户情况表(2017年).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表(2017年).DOC
附件5:自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6:佛山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名单.XLS
附件7:佛山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督导巡查名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