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现场领取须提供的资料: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对应数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分公司或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同时出具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 企业资质证明(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 企业资质证明(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4、 人员资格证明(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至少提供5份)复印件10份;
5、 人员资格证明(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20份;
6、 财务报表:上年度或最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7、 总公司或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人授权书原件各1份。(属于分公司投标者需提供)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