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4日,中注协在北京召开“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就《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进行讨论,该指引旨在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案件管理人及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指引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及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充分考虑了破产清算工作实践,将注册会计师从事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的核心内容和重点需要注意的问题给予指导,包括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接受管理人委托,提供清算审计等相关专业服务;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委托,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等。
此前,中注协组织成立了“注册会计师承担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