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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街5号华远大厦停车场租金评估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7 15:05:07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企业的委托,现就以下服务项进行采购,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街5号华远大厦停车场租金评估

QT2014(SZ)YZ008

二.  选聘方式

现场摇珠选聘

三.  项目性质

属于企业性资金 (非政府采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国资委审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专业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服务。

四.  项目适用规范标准

采购过程的一切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及仲裁依据均按照《佛山市国资委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等相关业务暂行办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被委托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资产评估经营范围和能力;

2、被委托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被委托人须执业信誉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不良记录。

六.  根据本项目适用的规范标准,不适合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名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注:

承担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应该在同一财务年内未向同一企业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同一财务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法人离任审计应由不同的中介机构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承担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中介机构应该在前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七.  选聘方法

按照参与摇珠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在摇珠会议当天签到的先后顺序,把1N号球,从小到大依次分配给每一个参与单位一个摇珠号。再将1N号球放入摇珠机中,由工作人员进行两次摇珠,第一次摇珠确定中选中介机构的号码,第二次摇珠确定备选中介机构的号码。两次摇珠完成以后,确认中选中介机构是否愿意接受本次中选资格,如中选中介放弃,则由备选中介机构承接,如备选中介亦放弃中选业务则由工作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第二轮摇珠确定中选、备选中介机构。

八.  项目内容

项目分类

部分资产评估

项目目的

物业租金定价依据

基准日或项目时段

2014930

资产结构

国有独资

资产总额

15635.21万元

负债情况

13553.90万元

地域分布

 

佛山市禅城区

所处行业

房地产

业务类型

资产评估

项目报价

7000

 

/

服务要求

中选单位需提供满足本次服务要求的必要条件及费用,包括:前期准备、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调研、全额含税发票及业务约定书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审计报告书须经委托单位(佛山市季华新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主管单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核准通过方为最终验收。

九.  付款方式

委托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正式报告书审核通过,并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核准后,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金额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十.  报名申请要求

1、   报名申请的企业必须是佛山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库的成员(查看

2、   在指定的报名申请时间内,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报名承诺函》(下载

3、   授权代理人在报名申请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

十一. 报名申请时间

时间: 2014102314:1515:0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

十二. 现场摇珠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102315:0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

十三. 澄清与修正通知

若本项目公布的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均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 “更正公告栏”上发布,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十四. 委托单位

主管单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佛山市季华新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小姐       电话:0757-83033860       

十五. 监督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883326750   

十六.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  赖先生     陈小姐    蔡先生

  话:0757-82368703  83209111   传真:0757-82368703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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