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企业的委托,现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
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佛山市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卫国路100号粤荣大厦停车位资产评估
QT2014(SZ)XT153 |
二.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三. 项目性质 |
属于企业性资金 (非政府采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国资委审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专业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服务。 |
四. 项目适用规范标准 |
采购过程的一切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及仲裁依据均按照《佛山市国资委选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资产评估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已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即成立时间在2011年6月1日之前;
2.供应商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佛山市以外的供应商须在佛山市内设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分公司或分所;
4.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所,须出具总公司或总所的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供应商须执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
六.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七. 公告时间 |
北京时间:2014年06月24日-2014年07月01日 |
八.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06月24日-2014年06月2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2、若为分公司或分所参与本项目报价须同时出具总公司或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须加盖总公司或总所公章)
3、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佛山市内设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副本;(佛山市内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到采购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
九. 递交响应文件 |
时间:2014年07月02日08:45--09:3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 项目评审 |
时间:2014年07月02日 09:30开始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一. 澄清与修正通知 |
若本项目公布的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传真方式通知各已登记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 “更正公告栏”上发布。 |
十二. 委托单位 |
主管单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佛山市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039967 |
十三. 监督管理单位 |
单位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岑小姐 电话:88332640 传真:88332640 |
十四. 采购代理机构 |
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先生 张小姐 服务窗口:第7号窗
电 话:0757-83209129 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10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