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doc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