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外汇年检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根据事务所反映,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工作量以及承担责任比较大,建议事务所应当与参检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酌情收取劳务费,请各所认真按照外汇年检须知,做好此项工作。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