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财会函〔2009〕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安全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5月7日,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就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的函》(财办会[2009]4号),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我部对原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王宏 覃东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933、68552532
传 真:010-68552934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文章出处: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