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该指引为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提供了专业规范和指导。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此项业务,配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注协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该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审计程序及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进行了具体规范。该指引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支持和服务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会协[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会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现予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