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阅读全文)
“绿美佛山 行业在行动”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阅读全文)
 
 党建工作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召开党纪学
 ◆ 2023年度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
 ◆ 佛山市注协党委组织行业党员开展主题
 ◆ 中共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第三
 ◆ 佛山市注协党委持续推动“两个覆盖”
 ◆ 佛山市注协党委召开2022年度行业党建
 ◆ 佛山市注协党委组织行业党员开展主题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参加党的二
 ◆ 省行业党委到我市开展老党员慰问活动
信息内容页

  如何处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发布时间:2007/1/10

  近日,企业财务会计李新打电话咨询:“我们企业每年都要上报财产损失,但我对什么是正常损失、什么是非正常损失老是弄不清,而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也拿不准,希望能给予解答。”
  正常损失,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指的是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笔者经咨询资深的财务专家后,得到的答复是:对增值税来说,如果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不同,增值税的入库数额也不同。增值税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处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损失造成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取的海关完税凭证,其单据中注明的增值税可以被抵扣,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是抵扣后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还要将其进项税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某卤制品加工厂有一笔产成品盘亏的账务处理,该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没有转出。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变质而损失的,企业既未销售也未用做他用,所以就没有转出进项税额。这笔业务该不该缴纳增值税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发生变质而损失的,显然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该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等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报批财产损失。税务机关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时,应注意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