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粤注协〔2008〕12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我省辖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十)应该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由事务所填写);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表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三,由事务所填写);
(四)《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四,由事务所填写);
(五)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由市注协统一出具证明);
(七)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007年批准注册尚未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需要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
(八)注册会计师2007年年度内转所申请表复印件。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月,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进行自查,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提出申请。1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将本通知第三条要求报送的材料报送市注协。
初始的注册会计师用户名为注册会计师编号,密码为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具体操作指南可从省注协网站(http://www.gdicpa.org.cn/)首页“办事指南”—“会员管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指南”上下载。如发现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或状态非正常的,事务所应填写《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汇总表》(附表五),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六),并请于2月22日前报送省注协。
(三)3-4月,省注协对事务所和市注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5月,公布检查结果。
五、检查要求
(一)这是我省首次应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如实录入有关信息,填写检查书面材料,保证书面材料和网上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投诉举报的,省注协将派人实地核查。
(二)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未参加检查人员的统计,已办妥转出本事务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不作为未参加人员统计。市注协应检查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办理完成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转所手续的要督促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检查期间(2月1日至4月30日),省注协和各市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请交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连同检查材料报送市注协,市注协统一收集汇总后报省注协。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注协统一到省注协会员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391403,83308975,83379595-3902、3903;传真:020-83184285。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3.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4.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 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汇总表;
6.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