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包涵
2008年1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开始实施,内外企业税率并轨,统一定为25%。这对部分税率一直保持在30%-40%的内资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两税合一将大幅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从而为部分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税后净利增长带来积极预期,大大提升A股市场的估值吸引力。
不过新法也并非全无漏洞,比如针对新旧法过渡时期可能出现的逃税行为,新法就没有专门的条款加以规范。
同样的利润,在2008年降税之后的净利润将更高。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依据会计准则对业绩进行“调节”,必然有部分上市公司低报2007年业绩,将这部分业绩在2008上半年体现出来,以提高公司净收益。
受惠行业面对诱惑
“由于一些上市公司资产较大,实践当中确实存在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或存货计价等方式人为调整利润却不易被发现的可能。”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永告诉记者。“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主要依赖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等信息,这就给上市公司调整报表留下了空间。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调整有可能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调节当期利润的工具。”
当然,并非所有企业都会进行这种业绩操作,因为不是所有行业都能在两税合并中受惠。内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有33%、15%、0%三个档次,差别很大,只有部分实际税负高于25%的公司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
“这些行业包括银行、房地产、食品饮料、通讯、煤炭、钢铁、石化、商贸以及其他行业中实际所得税税负较高的上市公司,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高速公路公司、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龙头公司等。假如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的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11.94%,实现潜在的业绩增厚效应。”平安证券两税研究专家蔡大贵告诉记者。
蔡大贵同时分析,由于取消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费用抵扣限额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将对高人力成本的银行、房产,高销售费用的酿酒、商贸等行业构成更大的利好。
显然,对于在报表上人为操纵业绩的可能性,受惠行业要大于非受惠行业。
要西瓜还是要芝麻
“这方面的问题是我们准备重点监管的一块,它肯定是不合法的。”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制度处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调节业绩”的行为在新旧法过渡期间肯定会出现,不仅是上市公司,其他企业也有可能这样做。虽然目前没有针对这种钻过渡期空子行为的明确政策,但是已将它纳入了税务正常监管的范围,一旦被发现,肯定要严肃处理。
刘天永也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法律规定,企业的当期收入一定要当期确认,不得人为多纳少纳。上市公司这样做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一旦税务机关介入,企业无法用会计原则对业绩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偷税。这将极大地影响企业形象以及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对企业高管个人也毫无好处。
“两税合并所带来的税后净利增加不过是‘一次性’利好,也许有些公司因此获得一次性收益,但这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并没有多大改善,短期内还可能体现为公司业绩的增速下降甚至业绩负增长,影响投资者的信心。长期而言,企业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面,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作为上市公司,除了对资本的追逐之外,还同时肩负一份社会责任,一味目光短浅地追求这种短期利润,无疑会损害股东乃至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蔡大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