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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9/22 15:30:43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考区全体考生:

为确保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考区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现将我省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考生应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若考生考前14天在粤或已到粤,建议非必要不离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一)曾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三)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进入广东。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五)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一)至(四)情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在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不能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五、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有国(境)外(不含澳门)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须按要求先隔离14天。

六、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本人“粤康码”为绿码、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经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后才可进入考点。

七、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并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3日内向报考所在地市财政局或市注协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九、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gdicpa.org.cn/)和报名所在地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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