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德峰
一致药业在日前公布的半年报中表示:“实施新准则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和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的本期净利润已无差异”。而此前已披露半年报的一些发行有外资股上市公司,如方大A、ST中鲁B等也是如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后,上市公司分别按照国内、国外会计准则所编制的两份财务报告之间的净利润已基本趋近。
2006年度,一致药业按原《企业会计制度》所确定的净利润为0.73亿元,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为0.39亿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资产置换行为以及当年购买附属子公司行为所带来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当年子公司超额亏损所带来的未确认投资损失调整,以及退休人员补偿金和递延税项调整。而这些差异因素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均不复存在。因此,2007年1月至6月,一致药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出的净利润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完全一致。
根据一致药业所披露的2006年半年报,其按原《企业会计制度》所确定的净利润为47636718.85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为44695607.45元。而在本次2007年半年报中,一致药业模拟2006年1月至6月执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出的净利润为43043716.68元,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仍有稍许差异。
而根据ST中鲁B所披露的2006年半年报,其“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净利润无差异,均为负10480890 元”。而本次2007年半年报中,ST中鲁B模拟2006年1月至6月执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出的净利润仍为负10480890元,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同样保持一致。
但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部分上市公司两份财务报告之间的净利润仍存在一定差异,如新华制药按境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为1885万元,而其按香港会计准则所确定的净利润则为1914万元,差异因素包括“因1996年9月30日重估而产生之折旧费用”与“教育准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