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GZ2017(SZ)XZ002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GZ2017(SZ)XZ0024
2.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10000
4. 采购数量:一批/一项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政府采购文件。
6.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审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6. 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 供应商须没有为本项目的整体项目、本项目或其中分项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等服务;
8.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9. 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所,须同时出具总公司或总所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10. 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两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1.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须按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政府采购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7. 公示时间: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17日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2楼213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7日 17:00时。
1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11.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4日09:30时。
12.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13.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5月04日止。
14. 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人: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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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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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晖 |
联系电话:8303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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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3033704 |
邮编:528000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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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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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320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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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7-82368703 |
邮编:528000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
联系电话:8236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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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
领取登记表.doc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发布稿)201704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