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8月23-25日,佛山考区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顺利举行。据统计,2024年佛山考…(阅读全文)
“绿美佛山 行业在行动”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阅读全文)
 
 法律法规
 ◆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 省评协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
 ◆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
 ◆ 中评协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
 ◆ 商务部公布《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
信息内容页

  省注协关于开展 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22

粤注协〔200769

 

各地级市注协,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7]21号)的精神,省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以促进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为目标,全面考察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遏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质量,树立行业协会监管的权威性,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检查范围

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原则上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06年度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检查对象

按照全省事务所总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同时结合以下应予重点关注的情形,确定82家事务所(检查面20.55%,名单见附件)作为今年检查的对象:

(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尤其是当前任事务所由于审计意见与客户发生分歧被炒、不计后果承接的后任事务所;

(二)股东、合伙人或事务所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或发生纠纷,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事务所;

(三)采用恶意降低收费、支付回扣或好处费、广告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揽业务的事务所;

(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事务所;

(五)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六)未接受过协会组织的年度业务检查的事务所。

五、组织实施

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协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省注协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年度检查对象,抽调检查人员成立检查队伍,开展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小组工作,审查检查小组报告,编写检查案例,研究处理检查结果,向财政部门和会员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注协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做好检查组的接待联络任务,接待费用由市注协先垫支,省注协支付。

深圳市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由深圳注协组织实施,检查方案及结果报省注协;其他有条件和力量的市注协,报经省注协同意,可以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在开展检查工作前应将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注协审核

六、时间安排

(一)5月制定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确定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报送中注协。

(二)统一布置。6月编制、整理、印制检查工作底稿,抽调检查人员。

(三)培训与检查。7初,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检查组即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工作,7月底前结束。

(四)处理与总结。810月,召开检查总结会,听取检查组的汇报;审核、汇总各检查组的报告及有关数据,撰写检查整改意见;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惩戒。 111日前,撰写检查总结上报中注协,向财政部门和会员通报检查情况。

七、具体要求

(一)各市级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把执业质量检查作为保障两大准则体系顺利实施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省注协一如继往地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并做好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跟踪监管,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三)加强与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协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四)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0711日至5月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填妥检查表格(附件二)并制作成电子表格以备检查使用。

(五)检查人员应当扎实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对在检查中知悉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不得向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泄露;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所有权归省注协;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物、礼金,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娱乐、旅游活动。

(六)加强宣传。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检查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宣传。

 

 

附件:1. 2007年业务质量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表(检查名单已电话通知,此处省略)

          2. 被查事务所向检查组填报的信息资料 (点击下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