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佛山市民政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佛山市民政局就2016年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目标和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2016年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2.服务目标: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对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总金额不设最高限价,以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核算。参照最近两年的业务量,预估今年下半年的审计业务量为40宗左右。
二、审计对象
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年内按规定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的社会组织。
三、开展审计时间段
从签订委托协议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审计内容
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审计;对注销社会组织的财产等进行清算,编制清算审计报告。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项目运营基本要求
投标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执业资格(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和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信誉良好;
2.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目前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的;
3.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有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综合实力强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
4.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规定;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方式
确定中标机构并签定合同后,市民政局按照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和中标单位核定的单价,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核算,一次性支付给承办方。
七、确定标的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打分定标的方式,总分实行百分制,主要围绕供应商价格、质量、资信、业绩、服务保障等指标进行评审打分,总分排名第一者即为首选供应商。
询价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7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楼602。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佛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文勇
联系电话:0757--83039030
佛山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