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十三大、市总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审查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佛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为加强工会经审队伍,协助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办公室开展工会经审工作。现面向社会聘请具有审计、会计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经审资源库,参与工会审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三)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近三年内无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惩戒。
二、其他事项
(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委托方将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和连带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档案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和另行使用本次审计工作相关事项及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抽调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把推荐表(一式两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佛山市总工会经审办。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横街5号215室
联系人:陈海燕,联系电话: 82285370
附件:《佛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资源库推荐表》
佛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佛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审资源库推荐表
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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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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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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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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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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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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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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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务
所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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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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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
经审
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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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推荐表上的简介栏填写办理过有代表性的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