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8月23—24日,佛山市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佛山考区)圆满完成。本次考试佛…(阅读全文)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职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佛山注册会计…(阅读全文)
 
 办事指南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
 ◆ 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事程序指南及出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费标准
 ◆ 申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 注册会计师注册
 ◆ 注册会计师年检
 ◆ 注册会计师转所
信息内容页

  新车船税7月1日起征缴

发布时间:2007/6/13

 新华网北京611日电 (记者 王宇李延霞)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这位负责人指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