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尽管相关方面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但这一进程看起来并不那么顺利。
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位官员透露,由于涉及操作细则的内容较多,原计划本月底提交国务院的安排有可能延期。
细节尚无定论
今年全国“两会”高票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即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按照原定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细则规定将在本月底提交国务院审议,在反复修改后,10月份前后向社会发布。
在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问题与配套法规制定高峰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季怀银处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看来,本月底提交国务院的计划有可能会向后延期,因为很多细节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
“条例中要明确的大部分问题都还没有定论,目前也无法确定。”季怀银直言,这些尚无定论的内容,既包括制定法律过程中遗留给实施条例的一些内容,也包括在制定实施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季怀银举例说,比如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对公益性捐赠应如何扣除,以及如何定义公益性捐赠。“还有一些企业的与市场经济有关的合理支出,如广告费等怎么扣除,这需要细化很多内容。”
“还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等几项,其他的没明确,还需要有详细规定。”季怀银说。
草案 “繁简之争”
细则难以敲定还和当初《企业所得税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版本有关。
季怀银透露,在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一个曾经被反复争议的话题是,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草案是用相对简易的条款格式,还是较为详细的草案。
“我们曾经反复讨论,最后还是倾向于选择比较简易的草案。”季怀银表示,当时的几个草案稿中,最详细的有150多条,最少的是50多条。而最终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共60条。
选择简易稿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物权法》长达13年的讨论历程,也有一些借鉴。
“因为表述一详细,争议的东西就多了,很多微乎其微的细节也会被反复争论,而‘两法合并’的时机已到,我们不能再拖,不能再等了。”季怀银说。
最终,一个只有60条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摆在了每位人大代表的面前,更多的细节悬念被埋藏在实施条例中。
警惕强势集团
“可以说这些细则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越到最后,越进入了相关利益主题的最后博弈时刻。”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焦建国教授向本报记者表示。
在焦建国看来,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层次高,透明度也相对较高,而具体的细则制定,由于立法层次降低,社会参与程度和决策的公开程度都有所降低,“要警惕在社会关注度不高的时候,强势集团对决策者的判断影响。”
让季怀银没有想到的是,在制定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原来没有意料到的问题。比如财政拨款原本是不属于应征税的收入,可是有人认为,如果财政给企业的钱是属于政府采购,应该作为应纳税收入。
“那么,为鼓励企业发展而给与的补贴,对事业单位的拨款,算不算应纳税收入?”季怀银承认,目前政策制定者对这些问题的意见也不一致,所以,目前实施条例中的很多悬念都还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