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审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 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两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 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财政部门核准的有效执业资格、年度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明文件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 独立投标单位或其总公司注册资本应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若联合投标则造价咨询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会计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的造价单位须具备在投标单位登记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名(含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具有5名及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从事过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报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盖章页);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名(持证上岗);
七. 2014年全年度或2013、2014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若联合投标以主体方和联合方的总收入算)。
八.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所,须出具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九. 投标人须执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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