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位会员:
根据《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经市财政局同意,拟定2015年6月12日召开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地点另行通知)。为保障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下称大会代表)、理事的推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的产生
根据《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大会代表采取协商的推荐办法产生。本次会员大会规模约143名,其中:执业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90%。
(一)执业机构会员大会代表的产生。
执业机构会员代表由市注协根据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按照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数量进行分配(附件1),原则上各所按照执业注师数量的三分之一的比例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会员代表应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非执业会员和其他代表的产生。
根据附件1分配的名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提交大会,其中,政府部门代表的推选是根据与行业有相关联的财政局、审计局和国资委各推荐1名代表。属非执业会员的,以会员代表身份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不属于非执业会员的,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的推荐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约25名,从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其中,来自执业机构代表的比例不低于65%。
(一)执业机构会员理事。
由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市各区的事务所数量、规模及代表性等因素,经讨论后确定名额分配数。
其中:禅城区 事务所23家 分配人数7名
南海区 事务所10家 分配人数2名
顺德区 事务所14家 分配人数6名
三水区 事务所1家 分配人数1名
高明区 事务所2家 分配人数1名
(二)政府部门、非执业会员等理事。
候选人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各所在单位负责推荐产生。
(三)理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会员理事候选人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经理;最近3年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水平;
2、其他理事候选人应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管理部门选派的会员代表。
(四)理事候选人经大会筹委会进行资格审核后上网公示期无异议确定正式理事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常务理事的推荐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拟设定9名,其中执业机构4名,主管机关1名,协会4名(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大会筹委会根据条件要求在第五届理事候选人中直接提出,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附件的表格于6月5日前报市注协办公室,联系电话:83939072。
附件:
1、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分配表.zip
2、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荐表.zip
3、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zip
4、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zip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