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善《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实施细则》的制订,现向各所征集关于审计项目最低基本工时计算的情况,请各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别测算出以下三种情况的最低基本工时,以备我们在制订《实施细则》时作为参考。
三种情况如下(基准额是指期末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总额的平均数):1、基准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2、基准额在1000万以上1亿以下(含1亿);3、基准额在1亿以上。
请各所在8月2日前把三种情况的实际案例测算表报送或发送到市注协,邮箱:fsicpa@163.com,咨询电话:83939072。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