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文)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提高行业的执业质量,进一步落实新的收费办法,我市协会现广泛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新收费办法的意见,并请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于2月3日前反馈至协会邮箱。
邮箱地址:fsicpa@163.com
联系电话:0757-83939072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