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佛汇发【2011】4号)文件的要求,2011年外商企业的年检报送方式由原来企业报送改为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报送,为了了解新报送方式的工作流程以及业务量,统一行业的报送方式等,请各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项目(点击下载),在6月30日前把表格发送到市注协邮(fsicpa@163.com)。
调查表.xls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