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现将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行业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各事务所要指派一位副主任会计师或相应级别的同志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圆满完成本所填列工作。
二、填列要求
1、信息填列时间:事务所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填列完毕;从业人员2011年5月6日开始填列,5月20日前填列完毕。
2、事务所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且目前存续或以独立执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事务所。
3、人员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进入行业的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均应填列信息;2011年离开行业的人员不需要填列信息。
三、填列方法
此次信息填列方法与第一次填列的方法类似,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专栏或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http://www.gdicpa.org.cn/),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四、核查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对本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数据信息质量。省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组将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方式,于5月20日前抽取不低于20%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进行核查,并适时公布核查结果。
各事务所有关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注协党工委办公室或者致电市注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小琴 020-83063582
林壮镇 020-83063584
袁辉 0757-83939073
省注协行业QQ群:128507371
电子邮箱:gdicpa@gmail.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