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企业的委托,现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 项目名称:佛山市国有资产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编号:FSEP1102018X
二. 分包名称及分包编号:
分包一: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含商贸公司、建交公司)和佛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1)
分包二: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2)
分包三: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含五区路桥建设公司、建盈公司、中心组团公司)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3)
分包四: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含中策投资公司、中策广明公司)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4)
分包五: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含轨道交通公司、富思德公司)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5)
分包六:佛山市东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新元公司)和佛山市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含电影发行放映中心、大明星电影城、东方影视科技、红星影剧院)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6)
分包七: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FSEP1102018X07)
三. 采购方式:询价
四. 项目性质:属于企业性资金 (非政府采购)。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市国资委审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专业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服务。
五. 项目适用规范标准:采购过程的一切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及仲裁依据均按照《佛山市国资委选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财务审计经营范围和能力;
2. 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3. 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执业证书;
4. 供应商或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方具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 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8人或以上;
6. 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2009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7. 供应商若为分公司,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 供应商须执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9. 供应商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在同一财务年度内没有为参与本项目分包的企业提供过法人离任审计业务。
10. 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者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主体方。且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他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11. 参与分包五的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须是已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认证的事务所。
七. 评审方法:平均价优先法
八. 公告时间及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公告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3月4日-2011年3月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在公告期内从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自由下载(详见http://www.fsgp.cn)。
九.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8:45-9:30时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 项目评审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9:30时开始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 澄清与修正通知
若本项目公布的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均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公告栏和“更正公告栏”上发布,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十二. 委托人单位及主管单位
委托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7-88332659
十三. 监督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谭先生 电话:0757-88332675 传真:0757-88332675
十四.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小姐 蔡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电 话:0757-83209117 83209118 传真:0757-83209109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