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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按照审计准则

发布时间:2009/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6年正式发布以来,实施已有3年的时间,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最近几年,审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审计准则作出了重大修订,我国审计实务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为便于征求意见,我会将分批陆续发布征求意见稿。
  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包括9个项目,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外部函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师的工作(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电 话:010-88250206
  传 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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