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粤评协〔2007〕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由于此次年检手续与以往年度有变,请各机构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年检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等以上处分;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年检需提供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四)《2006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每机构一份,附件3);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交纳会费证明;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2006年下半年资产评估报告书一份(只提供报告书正文,附件、说明及明细表不需提供);
(七)《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件4)。
四、年检程序
自查→缴纳会费(广州外地区)→报送资料→开具发票(广州地区缴纳会费)→领取后续证书→受理资料→年检通过盖章→发放团体会员匾
(一)自查:自收到通知至2007年2月28日为自查时间,注册资产评估师按要求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名盖章(附件2),由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并如实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2006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二)报送及检查:2007年3月1日-3月31日为报送时间,为了方便各资产评估机构,此次年检采用随到随检的方式,即各机构报送资料时现场办理年检合格与不合格手续。请各机构根据指定时间严格按照文件准备相关材料到省评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
五、时间安排
由于年检采用现场办理,为了不造成人员排队等候,协会特地对人员进行分流,规定了各机构报送资料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5),各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尽量做到赶早不赶晚,以免影响大家的工作时间。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转所变更手续。
2、此次缴纳会费(包括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广州地区一律采用支票交纳,并当场开具发票;广州市以外地区在报送资料之前先汇款或划账至协会账号(参看粤评协〔2007〕3号),凭汇款单开具发票。并凭省评协开具的会费发票办理年检手续。
3、附表中的“评估机构代码”是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号码,请不要填写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4、领取后续教育证书的地点为雅兰酒店1205室,其它事项办理地点均为雅兰酒店1206室。
特别提醒:无论广州本地或异地机构,资料不齐的,一律不受理。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雅兰酒店12楼1206
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83379595-1206
电子邮箱:gdicas@126.com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2006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
名单》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料具体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