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2008年第17号
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新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已向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的规定,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