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阅读全文)
“绿美佛山 行业在行动”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阅读全文)
 
 注协公告
 ◆ 关于非首次报名人员更换照片的特别提
 ◆ 佛山考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佛山考
 ◆ 关于领取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 转发广东省高院发布的管理人名册补录
 ◆ 转发:2023年CPA考试交费将于6月30日
 ◆ 2023年CPA考试报名将于4月28日20:00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
 ◆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佛山考
 ◆ 关于印发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
信息内容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6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23号 发文(发布)时间: 2007-01-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省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加载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在总局未下发新的规定之前,为规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执行。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全面启用时间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和水、电、气企业除外),其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一律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不得再开具手写、电脑版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对已领购且尚未使用完的上述发票,在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缴销手续。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授权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和开具限额的授权,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流程办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批。
  在“一机多票”系统的加载升级期间,已按省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477号)的有关规定,对原防伪税控用户进行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的,按照全国视频会议有关精神,可不再逐户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