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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奖励、补助、返还会费的暂行办法》的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 16:42:14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了支持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同时考虑商事改革等对事务所业务减少的影响,协会制定了《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奖励、补助、返还会费的暂行办法》,并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现将办法公示如下: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

奖励、补助、返还会费的暂行办法

 

根据省注协《关于印发<广东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优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粤注协〔2013〕86 号)文件精神,支持、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并考虑商事改革对事务所业务减少的影响,针对2014年佛山市的实际情况,市注协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事务所排名奖励办法:

根据2014年收入总额排名前3位的事务所,奖励20000元的定额奖励金,总排名第4-10位的事务所,奖励5000元的定额奖励金。

二、事务所增收奖励办法:

2014年收入总额比2013年收入总额增加10%或以上,按照所交市级会费乘以增加百分比的50%作为奖励金额。

三、事务所减收补助办法:

2014年收入总额比2013年收入总额减少30%或以上,按照所交市级会费乘以减少百分比的50%作为补助金额。

四、返还会费办法:

根据农村财务监管新模式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区财监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村(居)组(社)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等所有账目及资金进行代管,收入主要用于财监中心人员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等代收代支的项目,收支基本平衡,利润较低,2014年49家事务所中有12家事务所的收入总额中包含该收入,拟按照该项收入缴纳的市级会费的50%退还会费。

以上补助、返还和奖励金累加计算发放奖补金额。

适用以上办法的事务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没有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2、按照市协会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3、保证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

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返还和奖励金的事务所,一经查实,市注协将收回补助、返还和奖励金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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