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会协[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业务的要求,给注册会计师承办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研究发展部 彭鹏
联系方式:830219pp@163.com,010-68721166转12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