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企业的委托,现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 项目名称:佛山市国有资产企业清产核资
项目编号:FSEP1104034T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 项目性质:属于企业性资金 (非政府采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国资委审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专业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服务。
四. 项目适用规范标准:采购过程的一切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及仲裁依据均按照《佛山市国资委选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财务审计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执业证书;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7人或以上;
4.供应商于2009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供应商若为分公司,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供应商须执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六.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 公告时间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
公告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4月21日-2011年04月2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详见网站(http://www.fsgp.cn)。
八.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4月28日上午8:45-9:3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 项目评审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4月28日上午9:3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澄清与修正通知
若本项目公布的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传真方式通知已登记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栏和“更正公告栏”上发布。
十一. 主管单位及委托单位
主管单位名称:佛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名称:佛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佛山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384046 传真: 0757-83384046
十二. 监督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332675 传真:075788332675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先生 蔡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电 话:0757-83209129 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10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