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会协[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各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转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附件2: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说明
文章出处:中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