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财政部昨日(8日)消息,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配套指引正在紧张修改完善中,在新增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5个应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又调整修改了资金、采购等5个应用指引。这10个指引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去年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7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公司执行。目前,《基本规范》的相关配套指引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专家指出,完善的内控将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加有效,而对内控的披露弥补了财务信息披露的不足。
新增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组织架构》(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授权,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事宜;协助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此外,企业应制定并公布组织结构图、员工手册、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企业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促进企业各层级员工明确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企业应依法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年度报酬情况和报告期内当选或离任的董事、监事的基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情况和解聘原因等信息。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社会责任》(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如实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而经修改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资金》(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集团应强化资金统一控制和调配机制,特别关注对境外子公司资金营运的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探索财务公司的管理模式。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销售、研发、资产等方面也都有应用指引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