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2008年第19号
佛山市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因合伙人决议解散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的规定,省财政厅已收回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佛山市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