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及广东省以外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备须知
一、首次在广东省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广东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并上传以下审核材料:
1、事务所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4、经办业务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经办业务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书复印件
6、事务所所在地省、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所在当地合法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确认该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姓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事务所,在办理防伪报备申请时,请在广东省报备系统选择相应报备类型,按要求填妥报备内容,并上传以下审核材料:
1、业务申请说明
2、业务约定书
3、本次业务收入发票
4、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加盖被审计企业公章)
5、出具的报告复印件(含附表)
广东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报备须知(深圳除外)
对于广东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除外)在佛山执行审计业务,除年报审计低价接下家业务、同一审计期间财务报表审计重复报备、超出数量监控线业务、其他专项业务外,其余的业务报备均可自动通过。如属上述需申请报备的业务,请在广东省报备系统选择相应报备类型,按要求填妥报备内容,并上传以下审核材料:
1、业务申请说明
2、业务约定书
3、本次业务收入发票
4、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加盖被审计企业公章)(专项业务除外)
5、出具的报告复印件(含附表)
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施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报告格式。
报备咨询电话:0757-83939165,0757-8393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