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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佛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30 15:49:28

  

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党支部:

现转发佛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请各支部认真查阅,并按要求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两新”组织党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统计表》,特此通知!

附件3:“两新”组织党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统计表.xls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

各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推进小组成员、各直属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全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学习培训

通过三会一课、专题辅导、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广大“两新”组织党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让党员普遍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举报内容、打击重点、举报方式等,使扫黑除恶斗争深入人心,要着重学习掌握《扫黑除恶30问》(见附件1)等内容。

三、做好宣传发动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向“两新”组织出资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其认同,通过张贴标语口号(见附件2)、发送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让扫黑除恶人人知晓。党员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发现报告身边的涉黑涉恶线索,旗帜鲜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引导职工群众打消顾虑,积极配合支持、主动参与举报,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把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导督促“两新”组织党组织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用好自身资源、载体、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相关报表(见附件3)统计报送工作,我委将不定期动态通报抓落实情况。

 

联系人:何恩荣,联系电话:82368695,工作邮箱:fslxzzdgw@163.com

 

附件:1.扫黑除恶30

2.关于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

                    

 

  佛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8926

 

附件1

扫黑除恶30问

 

1.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答:《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规定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4.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漁业捕捞等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为;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5.发现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如何向市级机关举报?

答:举报渠道

1.市扫黑除恶办

电话:83035995(工作时间)

2.市纪委监委

电话:12388(工作时间)

2.市公安分局

电话:13889929773(24小时)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底、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7.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8.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9.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10.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1.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2.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3.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4.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15.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6.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使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

17.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18.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虐待等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19.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答: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20.什么是运输毒品罪?

    答: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

21.什么是制造毒品罪?

答: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规定,使用毒品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毒品。

22.什么是抢劫罪?

    答: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3.什么是抢夺罪?

    答: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4.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25.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nbs, p;   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6.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7.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28.什么是“楼霸”?

    答:“楼霸”主要是指装修楼霸。主要是指以不合理的高价抢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饰材料的社会闲散人员。

29.我市统一的扫黑除恶的口号是?

   答: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30.市扫黑除恶办联合市公安局发布的举报“黑恶势力”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可奖多少元?

    答:30万元。

附件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

(参考样本)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16

1.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2.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5.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6.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7.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8.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9.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乡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10.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11.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12.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坚决打击组织从事“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讨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15.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1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佛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3

1.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2.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3.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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