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曹巧波
7月24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网站公布了《关于开展首次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8月1日之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给所在地地方协会。而各地方协会在核实、汇总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执业质量和行业贡献信息的基础上,于8月15日之前上报中评协。
中评协将于9月底之前公布AAA、AA、A级资产评估机构结果,地方协会应在10月15日前将本地综合评价结果向中评协备案,中评协将在网站统一公告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此前,中评协已经公布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规定,在所有指标中,执业质量权重最高,达25%-40%,其次为年评估业务收入,权重为25%-35%。在以后年度,综合评价公布日期为每年6月。对于评价信息填报失实的资产评估机构,本年综合排名将下调一级,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则处以行业自律惩戒。
此外,中评协还下发了《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整理2007年已经完成的资产评估业务信息,并将2007年完成的资产评估业务信息录入到“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中。不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做好报备准备,自2008年1月1日起,将2008年完成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信息录入到“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