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布。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在2006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发布生效的相关准则、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其中,《会计》、《审计》两个科目考试大纲根据2006年发布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重新编订。
与2006年度考试大纲相比,2007年度考试大纲变化较大,考试范围涉及的新知识、新内容较多。为减轻考生复习压力,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会计科目中“(十七)政府补助”、“(十九)股份支付”、“(二十七)每股收益”和“(二十八)金融工具列报”仅要求一般了解;审计科目中“(二十)特殊审计领域”、“(二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二十二)相关服务业务”仅要求一般了解。
附件:
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