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辖内各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信息系统”)将于2013年5月13日上线运行,2013年外商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资本信息系统推广上线准备工作及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以下简称外汇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信息系统上线注意事项
资本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等境内主体(以下统称“企业”)的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如已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如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则该机构在资本信息系统存在,系统自动生成业务管理员(ba), 应用服务平台仅为其指派资本信息系统有关角色。每个企业在应用服务平台上仅有一个业务管理员,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详见应用服务平台的公告栏)为本机构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人员在应用服务平台己有业务操作员用户,则应直接分配角色。若使用中业务操作员密码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自2013年5月13日起,除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仍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进行外,外汇局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如外资企业验资询证)均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不再使用直投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请各企业于2013年5月12日前做好资本信息系统上线准备工作。
二、2013年外汇年检工作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率,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继续鼓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外汇年检方式。
(二)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包括2012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外汇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的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利润表以及2012年度审核报告。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外汇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2013年外汇年检仍通过直投系统报送,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或由商务部联合外汇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投系统填报上述信息。相关信息将由外汇局数据交换至商务主管部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外汇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2013年外汇年检信息已上挂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2013年外商投资外汇年检专题(不定期更新)进行客户端软件、外汇年检登记表、用户手册的下载及外汇年检相关文档的查询。
(三)外汇年检工作将于2013年6月30日结束,外汇年检结束后,对于应检未检企业,外汇局将在系统对企业设置为业务暂停状态,并将应检未检企业名单报总局资本司,外汇指定银行不能为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企业如申请补检,需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查处后方可补检,并在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为避免企业不能办理外汇业务,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协助企业按外汇年检的有关规定及时参加2013年外汇年检。
(四)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管理,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非常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质量,对于存在严重审核失误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中心支局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通报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请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w.safe.gov.cn/)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19号)等文件。外汇年检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及辖内各支局联系。
外汇局外汇年检联系电话:
国家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83281715、83288230;
国家外汇局顺德支局:22209196、22209231、22209623;
国家外汇局南海市支局:86226037、86223161;
国家外汇局三水市支局:87797030、87797029;
国家外汇局高明市支局:88886062、88881710。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二O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