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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注协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7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了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现将《省注协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按时上报材料(一式两份)到市注协。联系电话:83282281、83282283。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省注协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在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应该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由事务所填写);
  (二)《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三)《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由事务所填写);
  (四)《未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四,由事务所填写);
  (五)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由市注协统一出具证明);
  (七)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检查方式、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将对广州地区所有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实行现场检查(其他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安排以后年度进行现场检查)。请广州地区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告知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有关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六的时间安排,由注册会计师本人持本通知第三条第(二)、(五)、(七)项材料及2009年度本人签字的业务报告原件(2份)直接到省注协参加检查,事务所同时指派专人在检查现场递交本通知第三条第(一)、(三)和(四)项材料。如注册会计师不能按时参加现场检查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事务所加具意见)报我会,并在2月25—29日到我会补检。
    现场检查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8楼,省注协会员部。
  (二)其他地区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有关材料,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填报的材料报送市注协。
    (三)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列《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五),于2月5日前报送省注协。
  市注协应检查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办理完成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转所手续的要督促完成。
    (四)2月、3月,省注协对事务所和市注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对举报情况和新设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予以特别关注。
    (五)4月,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中注协。
  五、检查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二)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未参加检查人员的统计,同时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已办妥转出本事务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不作为未参加人员纳入统计。
  (三)各事务所在上报任职资格检查书面材料时,应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仔细核对,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书面报省注协处理。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为协会代管注师,应在2月5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3、尚未办理从已终止的事务所转出的;
4、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截至2010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检查期间(1月20日至4月30日),省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请交小一寸蓝底照片一张,连同检查材料一并报送。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注协统一到省注协会员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567、83063568、83063569、83063566;传真:020-8306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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