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的众多企业尤其是上市的股份制民营企业,总想在国外资本市场上捞得一杯羹,在期货和股权交易上频频出手,但却是挣得少、赔得多。实事求是地讲,我们一直在交学费。尽管这样,我们这一步还得要走,必须要有这么一个过程。”杨有红非常客观的评说着目前国内企业的现实情形。 《中国总会计师》:新旧《会计法》相比较,在内容、力度和针对性上都有哪些改变?
杨有红:新旧《会计法》相比,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都强调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虽然措词略有不同,但大意基本如此。而且都强调了会计真实性、权威性,这也是法律对会计的基本要求。不同点主要在于:从法律责任方面来讲,1985年的《会计法》强调单位行政领导人对会计人员的领导地位和保障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义务,但未具体明确会计责任由谁负责。1993年第一次修订的《会计法》虽然提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但会计责任主体仍然延续了1985年的《会计法》的规定。1999年第二次修订的《会计法》中明确了会计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总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便于分清会计差错与会计舞弊的责任,较好地防止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做假账的行为。
《中国总会计师》: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哪,相比于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又有哪些先进性?
杨有红:《会计法》的颁布,为会计改革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这还远远不够,需要有一个技术保障。因为在这之前,几乎每个行业内有自己的行业制度,如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影业等。不同行业进行业务往来由于没有一个参照物,所以就显得十分复杂。于是打破行业之间的限制,淡化行业的概念,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就显得颇为重要。
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方面,1992年发布的会计准则只是把众多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归纳,最后变为13个。但还是具有很强的行业烙印,因为它只规定了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同行业之间是没法比较的。而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的限制,使得资本在不同的行业间进行流动。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在国际趋同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以前,我们主要立足于国内,对国际考虑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的企业不仅要在国内寻求资金,也要在国外寻求资金,如果这时的企业准则不能与国际进行趋同,最终会导致外国人看不懂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利于资金的引进和经济建设。
《中国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是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期间也经历过很多艰难,你能否具体地谈一谈?
杨有红:总会计师这一职位在建国初期就开始设立,包括国家之前出台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总会计师有过或多或多的规定,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内的大部分企业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前几年,我在企业调研时发现,有的企业设立总会计师,但还有财务副总、副总会计师等,而且排位的时候把财务副总放在总会计师的前面,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考虑了人的因素。
《中国总会计师》:在当前的形势下,内、外部的环境都决定了总会计师制度要与时代相接轨,因而,就要对《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做出适应性的调整,请你谈一谈调整的方向。
杨有红:现在来讲,综合国外、国内的相关背景,我认为,一定要对总会计师有一个更高的要求,未来的总会计师制度应该在财务诊断、财务分析、会计核算上进行深化。但有一点,会计的确立、计量职业判断还是要由人来做,利用系统生成的信息来对会计报表进行诊断,因为所生成的报表是由计算机来完成的,尽管它很智能,但是如果在录入数据时,一旦出现差错,那么它就会按照错误的指令来进行,这就要求总会计师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面对着企业财务报表上的250个财务指标,总会计师就应该像医生看病人的化验报告单一样,能够准确、及时地发现错误并通过财务报表及时发现企业潜在的危机,调整报表,提高财务执行力等措施。我希望,在未来,总会计师乃至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要具备这样的素质和水平,这也是我对会计人员最好的期盼和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