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粤注协〔2007〕5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我省辖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十)应该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由事务所填写);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表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三,由事务所填写);
(四)《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四,由事务所填写);
(五)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由市注协统一出具证明);
(七)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注册会计师本年度内转所申请表复印件。
四、检查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各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进行自查,并请于2月7日前将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填报的材料报送市注协。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五),并请于3月2日前报送省注协。
(三)省注协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对检查情况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期间(2月7日至4月30日),省注协和各市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注协统一到省注协会员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已经用完,需要换证的,请交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连同检查材料报送市注协,市注协统一收集后报省注协。
(四)检查过程中有何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391403,83308975,83379595-3902、3903。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3.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4.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元月十七日